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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太人的苦難

節錄自王春洋老師「以色列復國」

一、屠殺
1.納粹種族大屠殺(二次大戰期間,有計畫的以現代科技方法屠殺了約600萬猶太人)
2.辛德勒的名單:德國人辛德勒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暗地裡拯救了一萬兩千名猶太人。
3.生命簽證:二次大戰期間,中國駐維也納秘書何鳳山違背上級的旨意,簽發了許多猶太人前往中國的簽證,拯救了數萬名猶太人。
4.十字軍東征時,沿途屠殺猶太居民。英王獅心查理時代不僅屠殺更將殘存的猶太人全部驅逐到法國。

二、歧視:
1.猶太人協助羅馬人總督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傳說,使得「猶太人」成為基督教世界(國家),例: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國家,的「罪人」、「壞人」、「告密者」。
2.經營社會金融專業的「高利貸」者。
3.低等人

三、集中營、勞動營、奴工營、奴隸。

四、驅逐:首都、大都會、甚至國家之外。

五、替罪羔羊:居留國(區)的經濟危機,社會動亂,政府、國王都會將過錯轉移到「猶太罪人」的身上。

六、限制居住區:俄國19世紀時在歐俄地區設置許多「柵欄區」、「隔離區」。例如:西元1934年未充實西伯利亞、遠東區的人口,史達林強制猶太人移民至黑龍江北岸,黑龍江北岸伯力以西地區成立猶太自治州。西元1991年蘇聯解體以後,大量的猶太人移民巴勒斯坦、以色列國。

七、限制工作權:沒有公民權,不能任職公職。

八、旅行限制:不能去首都,不能去高級度假區,不能去高級百貨公司。

九、不公平的稅目:人頭稅、特別的所得稅、懲罰性特別稅目。

十、宗教裁判:審訊、關押。

十一、財產掠奪:沒收、低價賤賣、強佔。

十二、佩帶代表「低等人」的符號、飾物,例如:黃色大衛星。

十三、(人)被打、(錢)被搶、(物)被毀壞、無人管(基本人權不被政府法律保障)。羞辱行為:罵、吐口水、丟糞尿、丟泥巴

十四、不能擁有土地,尤其是不能擁有農地,幾千年來(在20世紀的初期)猶太人從事什麼行業都有,就是沒有農民。在巴勒斯坦猶太復國主義,以集體農場的制度,用農業勞動的雙手來重建猶太民族的信心。

十五、強迫改變信仰

十六、法律不平等:猶太人犯錯、罪加一等、罰金加倍。

十七、居無定所:常因突然的事件必須立刻搬家,切斷關係。

因此猶太人在種種迫害之下培養出許多搶不走的技能與知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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